●招生規定:弘光科技大學轉學生招生規定
●招生日程表:111學年度重要日程表
●招生簡章:自111年5月24日起至招生中心網站自行下載,不另行發售(111學年度大學部暨專科部轉學生招生簡章)。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後,將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資料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資料或上傳電子檔。
●報名資格:
一、大學部: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1.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可報考各系二年級。
2.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可報考性質相近系別三年級或各系二年級。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者。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系別二年級,修得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系別三年級。
二、二年制專科部
(一)技術校院附設專科部或專科學校二年制肄業學生,修滿二學期以上者。
(二)技術校院或專科學校附設進修專校肄業學生,修滿二學期以上者。
●成績核計方式
一、成績計算方式為:
考生成績=書面資料審查成績(100%)
二、凡退伍軍人之成績核算依附錄三「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並將區分為加分優待前原始成績及加分後兩類,並分類排序。
●放榜及寄發結果通知單日期
一、放榜日期:111年7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公告方式:於本校教務處招生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含正、備取生錄取標準),網址:https://aar.hk.edu.tw/。
三、本校將於111年7月27日(星期三)以限時專送郵寄結果通知單(含錄取生報到通知),考生應自行注意本校放榜訊息,錄取生如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結果通知單或報到通知要求保留錄取資格。
四、最低錄取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以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結果通知單請自行妥善保存,遺失不得申請補發或任何證明。
五、錄取生如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三)於111年8月1日(星期一)前先行傳真並將正本郵寄至本校招生中心,傳真電話04-265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