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113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採計考試類別:本校辦理術科考試

☆招生辦法:

適合對象:

具備單項運動專長,曾參加學校運動校隊或社團,受過長期訓練,升大學後仍想要加入學校校隊,繼續接受培訓,延續運動生涯者皆歡迎報考。

各項招生校系資訊查詢與下載

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學校,將訂定其報名申請條件、招收之運動項目、成績採計方式及評分標準等,公告於招生簡章。各校並將辦理運動術科考試,以各運動專長項目能力測試或體能測驗為主,報名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招生學校規定之及格標準。

報名學歷資格:

一、學歷資格: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運動績優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項資格均可;考生需檢附獎狀、成績證明或相關證明文  件,其檢附各項證明之運動項目須與報考運動項目相符,運動項目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二)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含電子競技運動資格)。

(三)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含電子競技運動資格)。

(四)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者(含電子競技運動資格)。

(五)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電子競技運動項目除上列運動績優資格外,若符合下列運動績優資格亦可報名。

(一)曾參加國際性電子競技相關各類競賽,有參賽證明者。

(二)曾參加全國性運動賽會電子競技相關各類競賽,獲得16強內以上成績者及有參賽證明者。

(三)電子競技相關特殊成就或表現並持有證明者(如:職業隊選手證明)。

 成績計算與分發錄取:

一、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佔60%(包含在校各學期學科成績三年內最佳專項運動競賽成績及其他備審資料),術科考試成績佔40%,合計為總成績;各運動項目所有考生總成績併進行排序與分發作業。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分發標準,考生總成績未達最低分發標準者,均不予分發;達最低分發標準者,本考生總成績及報名時填寫志願順序進行分發,按各系招生名額錄取正取生後,並得列備取生。若總成績未達最低分發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三、分發作業

(一)依考生總成績高低,及其所填寫系別志願順序依序分發為正取生或備取生,報名時志願未填寫之系別均不予分發。

(二)若所填寫系別志願之招生名額未分發額滿,則錄取為該系之正取生,其後志願順序之各系別均不予分發。若所填寫系別已分發額滿,則錄取為該系之備取生(含備取序號),並依序進行後續志願分發。

(三)總成績相同者,則依序依術科、書面資料審查之成績高低比序,成績較高者優先分發

四、考生如有一科零分、缺考,總分雖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考生注意事項:

凡經錄取者,務必於修業期間遵守學校規定,並參與各該項體育活動之推展與訓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