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招生簡章預計於114年1月初公告,可先行參考113學年度之簡章
☆採計考試類別:本校辦理術科考試
☆招生辦法:
☆適合對象:
具備單項運動專長,曾參加學校運動校隊或社團,受過長期訓練,升大學後仍想要加入學校校隊,繼續接受培訓,延續運動生涯者皆歡迎報考。
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學校,將訂定其報名申請條件、招收之運動項目、成績採計方式及評分標準等,公告於招生簡章。各校並將辦理運動術科考試,以各運動專長項目能力測試或體能測驗為主,報名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招生學校規定之及格標準。
☆報名學歷資格:
一、學歷資格: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運動績優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項資格均可;考生需檢附獎狀、成績證明或相關證明文 件,其檢附各項證明之運動項目須與報考運動項目相符,運動項目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二)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含電子競技運動資格)。
(三)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含電子競技運動資格)。
(四)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者(含電子競技運動資格)。
(五)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電子競技運動項目除上列運動績優資格外,若符合下列運動績優資格亦可報名。
(一)曾參加國際性電子競技相關各類競賽,有參賽證明者。
(二)曾參加全國性運動賽會電子競技相關各類競賽,獲得16強內以上成績者及有參賽證明者。
(三)電子競技相關特殊成就或表現並持有證明者(如:職業隊選手證明)。
☆成績計算與分發錄取:
一、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佔60%(包含在校各學期學科成績、三年內最佳專項運動競賽成績及其他備審資料),術科考試成績佔40%,合計為總成績;各運動項目所有考生總成績合併進行排序與分發作業。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分發標準,考生總成績未達最低分發標準者,均不予分發;達最低分發標準者,本校依考生總成績及報名時所填寫志願順序進行分發,按各系招生名額錄取正取生後,並得列備取生。若總成績未達最低分發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三、分發作業
(一)依考生總成績高低,及其所填寫系別志願順序依序分發為正取生或備取生,報名時志願未填寫之系別均不予分發。
(二)若所填寫系別志願之招生名額未分發額滿,則錄取為該系之正取生,其後志願順序之各系別均不予分發。若所填寫系別已分發額滿,則錄取為該系之備取生(含備取序號),並依序進行後續志願分發。
(三)總成績相同者,則依序依術科、書面資料審查之成績高低比序,成績較高者優先分發。
四、考生如有一科零分、缺考,總分雖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考生注意事項:
凡經錄取者,務必於修業期間遵守學校規定,並參與各該項體育活動之推展與訓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