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獎勵優秀研究所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符合名單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招生策略中心

一、各生獲獎助學金核發金額請洽各系辦公室。

二、本獎助學金於就讀期間分四個學期平均給付,分別依入學成績、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成績做為核發獎助學金之依據;各學期各科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方能繼續領取下一學期獎助學金,未達此標準者將不予發放,俟次一學期各科成績又達八十分以上,才再發放獎助學金。

三、領取獎助學金者,於修業年限結束後尚未畢業者(延修),則不再發給獎助學金。

四、領取獎助學金者,如於就讀期間休、退學者,則不再發給獎助學金。

五、已領本獎助學金者,不受校內其他獎學金申領限制。

六、碩士在職專班、有專職工作者及軍公教領有俸級之一般研究生不得申請本獎學金。惟在入學考試以在職生之身份獲錄取之非在職專班新生,若各系所獎學金尚有名額者,且於就學後放棄專職工作,並符合本辦法第三或第四條之資格,可提出相關證明及獎助學金之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於次一學期開始領取該學期獎助學金,但僅能領取至二年級下學期,且同樣適用本條各項規定。

七、領取本獎學金者,經查有不實之情事,撤銷其資格,已領之獎學金應予繳回。

招生策略中心1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