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6學年度通過研究所獎勵優秀新生入學獎助學金名單如附加檔案。
二、各生獲獎助學金核發金額請洽各系辦公室。
三、本獎助學金於就讀期間分四個學期平均給付,分別依入學成績、碩士班一年級上學
期、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成績做為核發獎助學金之依據;各學期各科成績須
達八十分以上,方能繼續領取下一學期獎助學金,未達此標準者將不予發放,俟次一
學期各科成績又達八十分以上,才再發放獎助學金。
四、領取獎助學金者,於修業年限結束後尚未畢業者(延修),則不再發給獎助學金。
五、領取獎助學金者,如於就讀期間休、退學者,則不再發給獎助學金。
六、已領本獎助學金者,不受校內其他獎學金申領限制。
七、碩士在職專班、有專職工作者及軍公教領有俸級之一般研究生不得申請本獎學金。惟
在入學考試以在職生之身份獲錄取之非在職專班新生,若於就學後放棄專職工作,且
符合本辦法第三或第四條之資格,可提出相關證明及獎助學金之申請,經審核通過後
可於次一學期開始領取該學期獎助學金,但僅能領取至二年級下學期,且同樣適用本
條各項規定。
八、領取本獎學金者,經查有不實之情事,撤銷其資格,已領之獎學金應予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