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日間部技優甄審入學

☆適合對象:

曾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簡章所列之競賽獲獎,或已取得乙級技術士證之考生。

☆各項招生校系資訊查詢與下載: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校系資料查詢系統(依參加競賽或取得證照職類查詢)

☆報名學歷資格:

高中職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凡曾在招生委員會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即具備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

☆成績採計:

符合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的考生,可就有採計考生獲獎之競賽或證照職類之所有招生類別中,跨類別選擇至多5個校系科組志願報名參加指定項目甄審。甄審方式由各校訂定,但不辦理筆試亦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可包含面試、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依各甄審項目成績之比例計算總分,再依各競賽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之加分比例計算後得到甄審總成績,並公告正取生及備取生名單。

 ☆錄取方式:

技優甄審入學無論正取生及備取生,均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才可獲得錄取機會。招生委員會依考生之志願順序及正備取情形,由分發程式進行統一分發後公告錄取榜單。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競賽獲獎名次或證照等級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表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5%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0%
第2名(銀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5%
第3名(銅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5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2、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15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16~3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第31~5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第51~76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0%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請參閱四技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第26 頁之競賽加分項目)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

勝名次

增加甄審總分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備註:

1.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並且在分配參加甄審名額以內之名次者,得參加甄審入學。

2.同時持有2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展)或技術士證者,限選1項優待加分。

3.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應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表現優良,並經主辦單位評審委
員會推薦,持有證明者,參加甄審時,加分優待標準相同。

4.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請參閱本簡章「招生類別代碼名
稱、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

5.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6.除依參加競賽(展)優勝名次及技術士證等級予以加分優待外,對於各種特種身分之考生均不予另外優待加分。

☆考生注意事項:

考生應於資格審查階段提出符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之技術士證或競賽得獎證明,若同時符合多項資格者,可依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所列加分比例,擇一最有利之資格報名。

想要以競賽獲獎資格參加技優甄審入學者,資格審查時請儘量以簡章所列之競賽為主,以避免因所提出之競賽
未獲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認可而喪失資格。

想要以持有證照資格參加技優甄審入學者,資格審查時請提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辦理之技能檢定乙級以上技
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若僅為丙級技術士證或非勞委會頒發之證照者,無法參加技優甄
審入學。

技優甄審入學考生可從符合招收職類之類別中,跨類別選擇至多5個志願報考。例如領有「電腦硬體裝修」乙
級技術士證的考生,採認該證照職類之招生類別包括「20電機」、「25電子」、「26電訊」、「65資管」,
考生即可在以上各類別的招生志願中,跨類別選擇其中5個志願參加甄審入學。

各招生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申請該校1個志願,並明訂於招生簡章中。若招生學校限制僅能申請該校1個志願,
則考生所申請的志願中僅能最多1個是該校志願;若招生學校並沒有限制,則考生所申請的志願中可以最多5個
通通都是該校志願。

各校公告正取生及備取生名單後,考生無論獲得正取或備取,皆須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才可獲得就讀志願序
統一分發資格,因此即使只有獲得一個正取或一個備取志願,仍然必須登記就讀志願序,否則將視同放棄分
發資格。

考生可同時報名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技優甄審入學,但若二者皆獲分發錄取時,請擇一辦理報到。